記者 魏吟冰/綜合報導
年關將近,又到了除舊佈新的時刻,一年一次的大掃除是免不了的,除了環境的清理外,手中堆積的藥品也該一併適時清理。但面對堆積過期或未使用的藥品,到底該怎麼正確丟棄?是多數人很困擾的問題。食藥署針對這問題,整理了藥品正確丟棄的方法教大家如何幫藥品進行年終掃除。
一、廢棄藥品斷捨離
1.治療療程已結束卻未服用完畢的藥品:民眾應依照醫囑服用藥品,若有未服用完畢的剩餘藥品,建議予以丟棄。
2.已過期、變質的指示藥品:家中可能會常備存放常用的指示藥品或成藥,例如腸胃藥、綜合感冒藥,若發現有過期、變質(變色、粉碎或潮解),應予以丟棄。
3.開封已久的藥品:藥品包裝標示的「保存期限」是指未開封的情況,藥品開封後,例如瓶裝口服藥品或外用藥膏開封超過半年、眼藥水(膏)或藥水開封超過1個月、或是無法確認何時開封,建議予以丟棄。
二、特殊藥品要回收
針劑、抗腫瘤藥品、抗生素、荷爾蒙藥品及管制藥品,需拿回醫療機構或藥局回收。
三、一般藥品可直接丟棄
可以直接丟進垃圾袋,隨一般垃圾焚化處理。
四、藥水切勿沖入馬桶或水槽,依「放、倒、丟」三步驟處理
1.放:將吸水物質,如砂土、咖啡渣、茶葉、報紙等,放進夾鏈袋或塑膠袋中。
新聞來源:民生頭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