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減輕金門縣旅臺鄉親返鄉經濟負擔,紓解清明假期臺金航線空運壓力,由金門縣政府租賃客船航駛臺中—金門往返1航次,清明專船預計113年4月3日晚間由臺中港啟航,4月7日上午由金門料羅港返航,每趟次航程約8-9小時,並將於113年3月11日起開放訂位。
▲113年清明假期臺金專船 3/11起開放訂位(圖/金門縣政府提供)
本專船以金門縣旅臺鄉親優先,並視情形開放其他民眾搭乘來金旅遊,該船舶單程可載運300人次,如航行前3日,因天候因素或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55%,本航次將取消,欲規劃搭乘清明航次專船返鄉之鄉親可向各登記窗口洽詢,相關資訊如下:
一、航行日期與時間:
(一)臺中至金門航線:113年4月3日(星期三)晚間23時由臺中港啟航,預計隔日上午8時抵達金門料羅港。
(二)金門至臺中航線:113年4月7日(星期日)上午11時由金門料羅港返航,預計當日晚間20時抵達臺中港。
二、受理程序:
(一)登記繳費及領取乘船票證:
1. 登記購票方式:
(1) 持本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各縣市「登記窗口」現場預約購票,並請先與各「登記窗口」電話聯繫。
(2) 電話預約訂票,單程票一次最多可預訂6張,並傳真身分證明文件至登記窗口核對資料,訂票完成後須於2日內完成匯款。
2. 登記購票日期:自113年3月11日起至3月26日前每日09:00~17:00向各「登記窗口」辦理登記繳費及領取船票;另回程(金門-臺中)開放登記繳費領取乘船票證至4月6日中午12時止。
(二)接駁車及登船:依各集合處表訂時間至指定地點搭乘接駁專車前往臺中港;如欲自行前往乘客,請於啟航當日21時30分前往臺中港19A旅客碼頭辦理報到手續。
三、各縣市登記窗口如次:
(一)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宜蘭縣、花蓮縣、臺東縣登記窗口:
1. 臺北市:
聯絡人:張鴻飛
電話:0928-637500、02-2558-3289
傳真:02-2558-3289
地址:台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一段157號4樓
2. 新北市:
聯絡人:吳麗雪、張峯國
電話:02-2202-5701、0937-030-377
傳真:02-2201-9427
地址: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17巷7號
3. 花蓮縣:
聯絡人:許乃潭
電話:0939-586-821
傳真:038-350157
地址:花蓮市中華路335-3號
4.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:113年4月3日晚間18:30於中正紀念堂自由廣場(原大中至正)出發。
(二)桃園市、新竹縣(市)、苗栗縣登記窗口:
1. 桃園市:
聯絡人:孫允理、鄭和順、陳志輝
電話:0922-491008、0939-858345、0921-643639 、03-4660823
傳真:03-436-9892
地址: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3段135號
2.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:113年4月3日晚間19:00於桃園市中壢市晉元路289巷56號。
(三)臺中市、彰化縣(市)、南投縣(市)登記窗口:
1. 臺中市:
聯絡人:黃詩情
電話:0988-812-343
傳真:04-2436-1579
地址:臺中市北屯區軍和街3號7樓
2. 臺中市:
聯絡人:林秋黎
電話:0937-431-166
傳真:04-2336-6307
地址:臺中市烏日區長春街373巷54號
3.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:113年4月3日晚間20:30於臺中榮總旁(臺灣大道與玉門路口,近臺中榮總)。
(四)雲林縣、嘉義縣(市)、臺南市登記窗口:
1. 臺南市:
聯絡人:蔡忠盼
電話:06-233-5609、0919-113-366
傳真:06-201-5967
地址:臺南市永康區復國1路500號
2.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:113年4月3日晚間19:00於仁德交流道。
(五)高雄市、屏東縣、澎湖縣登記窗口:
1. 高雄市:
聯絡人:楊維居
電話:07-215-5128
傳真:07-215-5113
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青年2路190號1樓
2. 接駁時間地點預定為:113年4月3日晚間18:30於高雄中正路北上交流道。
(六)金門縣(回程)登記窗口:
聯絡人:王賢姿
電話:082-353432、0933-699-287
地址:金門縣金沙鎮沙美成功路10-1號
四、113年4月7日金門至臺中航線(回程)接駁專車出發時間:
(一)烈嶼鄉公所前:預定上午09:30出發。
(二)金城車站(車站旁,郵局對面):預定上午10:00出發。
(三)山外車站(車站對面):預定上午10:00出發。
(四)沙美車站(金沙鎮公所門口):預定上午10:00出發。
五、乘客船票負擔:乘客負擔部分包船費用(含保險費、清潔費、行政作業費等):
1. 一般身分者:單航次費用為500元。
2. 特殊身分者:單航次費用為300元。
(1) 敬老:搭乘日年滿65歲以上(以身份證明為憑)。
(2) 兒童:搭乘日未滿12足歲(以身份證明為憑)。
(3) 學生:持有在學學生證。
(4) 身障人士: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,另可攜愛心陪同者1人,票價同身障人士。
3. 低收入戶:持有戶籍所在之鄉鎮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且檢附全戶戶口證明者,免負擔費用。
六、行李規定:凡搭乘臺金航線專船之乘客,隨身行李每人限重20公斤,並自行搬運至船艙,另考量航行及乘客安全,行李可固定於一處,不易滑動且放置處不影響通道順暢為原則;折疊自行車則需折疊後並妥善裝袋,倘未裝袋且無法固定一處之行李皆禁止攜帶上船。
七、退票:
(一)於開放訂位期間已購買船票之乘客,欲退票者,請於113年3月26日前至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,逾期辦理退票者,酌收手續費(保險費)。
(二)於開放訂位期間後購買回程票(金門-臺中)之乘客,退票至113年4月6日上午12時止,退票事宜亦依上述程序辦理。
(三)因故無法於退票期間依程序辦理退票者,務必於退票期間內通知原購證窗口登記退票事宜,並於通知日7日內完成退票手續,逾期概不受理。
八、臺金專船航行前3日,若航政或港務機關依中央氣象局預報航行當日航線海象不適航行,或登記搭乘人數未達船舶乘客運能之55%,則本航線船運取消,乘客須於船運取消後1個月內至原購證窗口完成退票,逾期概不受理退票。